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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
管理使用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教育考试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网上巡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巡查系统)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和我省各项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实施细则》有关网上巡查监控系统管理和使用办法的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是指以维护教育考试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相关产品技术、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直联、互通和直控的、基于音视频的综合巡查系统,包含组成该系统的所有相关软件和设备。
第三条 网上巡查系统包括保密室巡查系统和考点巡查系统。
保密室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保密室内部各方位、保密室外部通道和值班室等。监控画面应涵盖所有进入监控范围内的人员的正面、背面,确保无监控死角,图像清晰。在试(答)卷(含备用卷和答题卡,下同)保管及交接期间,能够实时、全方位、全程监控和录像。
考点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包括:考点内所有考场、视频监控室、考务办公室、试卷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室、语音播放室、特殊问题处理室、待考区域、试卷流转区域等。在组织考试期间,须对上述区域进行实时、全方位、全程监控和录像。试卷流转区域、待考区域暂未接入网上巡查系统的,可临时借用校园安防系统实施监控并录像。监控画面应涵盖全部考生和监考人员活动区域,且为考生正面图像,画面清晰。
第四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要确保考试期间网上巡查系统正常运转,确保各级联网稳定畅通,确保电力供应和系统设施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盗、防雷。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的各项国家教育考试。其他教育考试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网上巡查的组织领导
第六条 考试期间,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要成立网上巡查监控组,以加强网上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网上巡查监控组负责通过网上巡查系统对辖区内试(答)卷的存放、分发、流转、回收实施监控,对考生应考情况实施视频监考、巡视,对监考员执纪情况实施监督,同时负责录像文件的备份、上报和管理。
第七条 省、市、县网上巡查监控组由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视频巡查员和系统管理员组成。组长由主管该项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负责人担任,视频巡查员由同级纪检部门纪检监察人员和教育考试机构有关考务人员共同担任,系统管理员从教育考试机构有关业务部门中抽调。
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组由考点负责人、视频监考员、考务联络员、系统管理员组成。组长由考点副主考担任,视频监考员由考点主考选派,考务联络员及系统管理员由考点指派;实行异地交换监考员的考试,视频监控组组长由异地派入的副主考担任,视频监考员由市级教育考试机构从异地选派。
网上巡查监控组成员名单须于考前报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备案。
第八条 网上巡查监控组成员须认真履行《网上巡查监控组岗位职责》(见附一),有违规、违纪和违法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三章 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九条 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原则是:分级管理、逐级负责,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考点须指派接受过教育考试机构技术培训的专业系统管理员负责本级网上巡查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第十条 网上巡查系统巡查、监控和转发用计算机须专机专用,严禁挪作他用。
第十一条 网上巡查系统联网登录帐号、密码及系统专用软件须进行保密管理。
第十二条 网上巡查系统正式运行前,所有计算机操作系统、杀毒软件与防火墙必须升级到最新版本。
第十三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和各考点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当网上巡查系统出现问题不能正常运行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及时上报。
第四章 网上巡查系统的调试和验收
第十四条 网上巡查系统使用前,各级考务指挥中心要根据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安排,做好巡查系统视频监控客户端部署、摄像头监控范围调整和检测、考场分配和电子标签设置、与上级考务指挥中心联调以及综合演练等工作,确保系统正式使用期间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每个监控点视频画面都要叠加字幕作为电子标签。标签须设置在画面上不遮挡考生或保密室核心区域图像的位置,标签字体颜色要区别于画面的底色,用肉眼能够识别出所有文字,其内容须包含以下方面:
(一)监控点位置: 保密室巡查系统监控点位置命名方式为:省、市、县简称+监控位置。考点巡查系统监控点位置命名方式为:省、市、县简称+考点名称+监控位置。
(二)实时录像时间:格式为标准北京时间:“XXXX年XX月XX日 XX时XX分XX秒”。
为便于调取监控画面,要求监控点SIP列表名称与电子标签名称一致。监控录像前,系统管理员要按照北京时间做好巡查系统各路视频监控的时钟校正工作,并确保一致性。
第十六条 采用增加客户端计算机进行监控的考点,客户端计算机必须安装在视频监控室,要根据人数和计算机数量提前做好布局、联网、软件调试和考场分配等工作,每个视频监考员或视频巡查员使用一台客户端计算机,每台客户端计算机显示不超过9个监控点画面。
第十七条 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负责在使用前对辖区内网上巡查系统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内容包括:
(一)本级网上巡查系统与上级网上巡查系统联通情况、规定监控场所摄像头配备情况、监控画面覆盖范围和图像质量、视频监控客户端计算机部署、电子标签设置、录像设备运行状况、视频监考员培训准备情况、电力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等。
(二)网上巡查系统的网络环境情况。要求做到独立运行,与办公局域网、校园网其他应用隔离,切断无关客户端连接,屏蔽系统未使用的端口,关闭无关网络应用,保证监控视频所需的可用网络带宽。
(三)考场内摄像头的设置情况。考场摄像头一律采用定焦模式,摄像头视角、焦距调好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改变。
(四)考点其他监控系统使用情况。未经许可,网上巡查系统以外的其他监控系统不得在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内同时实施监控。需要使用网上巡查系统以外的监控系统对相关场所实施监控的,必须在考前向所在市教育考试机构汇报具体监控范围,经核实确认后方可使用。
检查验收合格后,任何人不得私自调整设备或将设备挪作他用。
第五章 保密室网上巡查与监控
第十八条 试卷运抵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起,直至试卷离开,保密室监控系统须始终处于开启状态,并实施全程录像。
第十九条 试(答)卷运抵保密室后,承担试(答)卷保管任务的教育考试机构要安排网上巡查监控组对保密室内外情况进行全程不间断监控。重点监控试(答)卷的接收、保管、发放、回收情况,并保证每六小时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回放检查。如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 试(答)卷流转期间,省、市网上巡查监控组须24小时值班,随时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督检查辖区内各市、县保密室内外情况及值班情况,并接受上级的网上巡查和监督。对未按规定值班或出现异常问题的市、县,要立即批评指正,并填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网上巡查监控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二),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一条 如发生保密室巡查系统异常,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要立即通知教育考试机构主管领导,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填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故障记录表》(见附三)。
第六章 考点网上巡查与监控
第二十二条 网上巡查监控组须自每场考试开考前20分钟(第一科为考前30分钟)开始,至考试结束后考场监考员和考生全部离场为止,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并录像。考场外各监控点应自试卷到达考点直至试(答)卷离开,实施全程监控录像。
第二十三条 每场考试随机抽签确定视频监考员所监考场,并安排专人负责考场之外各监控点的全程监控。视频监考员要重点监控考生入场时违禁物品的检查情况、考生在考场的行为和考场秩序,监督监考员履行职责情况等。对考场以外各监控点,要重点监控试(答)卷的存放、分发、流转、回收情况,考务组织实施情况和考场外部有无异常情况等。视频监考员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在《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监考异常情况登记表》(见附四)上作好记录,如发现有严重违规行为、考场秩序混乱等情况,视频监考员记录后,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要立即报考点主考处理。监控过程中,考点监控室内须至少有三人同时在场,并保持值班电话畅通。
第二十四条 省、市、县网上巡查监控组须随时通过网上巡查系统监督检查辖区内各考点考场内外情况和考点网上巡查工作,并接受上级考试指挥中心的网上巡查和监督。对巡查中出现的问题,应要求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主管领导及上级教育考试机构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五条 如发生考点巡查系统异常,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要立即通知主考按应急预案及时处理,并填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故障记录表》(见附三)。
第七章 监控录像的命名、备份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保密室监控录像的命名及备份。试卷离开保密室后,应立即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移动硬盘根目录下对保密室监控录像进行备份,文件以“省、市、县简称+监控位置+录像开始时间(12位数字).[扩展名]”的方式命名。备份时要求保密室负责人、保密室值班人员、系统管理员至少三人在场。备份结束检查无误后,三人同时签字密封。密封袋上要注明:市、县名称、监控位置、监控时间段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考点监控录像的命名及备份。每场考试结束后,应对考点监控录像进行备份,录像文件以“省、市、县简称+考点名称+监控位置+录像开始时间(12位数字).[扩展名]”的方式命名。录像文件应备份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下发的移动硬盘上,一个监控位置建立一个文件夹,存放该监控点全部的录像文件(文件夹内不再建子文件夹),文件夹以“省、市、县简称+考点名称+监控位置”的方式命名。备份时要求考点主考、副主考、系统管理员至少三人在场。备份结束检查无误后,三人同时签字密封。密封袋上要注明:市、县名称、考点名称、监控位置、监控时间段等信息。
第二十八条 监控录像不限制文件格式,但必须能够利用常用的播放软件进行回放,且清晰度不得低于352×288像素。录像文件必须是原始录像资料,不得对文件进行任何修改、删减或其他编辑处理。
第二十九条 保密室监控录像、考点监控录像及相关记录表须于考试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机构统一整理,并于送答卷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查,且市级教育考试机构需留有备份。
保密室及考场监控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至考试成绩公布后半年备查。要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霉变等措施防止存储介质损坏。
第三十条 录像文件的回放与调用。保密室及考点监控录像的回放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回放查看人员负责填写《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五)留存备查。调阅录像资料须经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第八章 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 通过视频回放发现考生、考务工作人员有违规行为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触犯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网上巡查监控组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交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一)故意或过失酿成失泄密事件的;
(二)考试情况异常,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或有明显违规行为而未记录上报的;
(三)全省联调验收后,擅自改动巡查系统状态,而造成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不按规定录像或不按规定操作,造成录像资料不能正常播放或录像资料不完整的;
(五)违反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擅自将网上巡查系统设置情况,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及监控过程情况外传的;
(六)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积极排除监控设备故障的;
(七)未认真履行《网上巡查监控组岗位职责》(见附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指“市”为设区市、华北石油管理局、定州市、辛集市,“县”为县、县级市、区。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3522集团的新网站负责解释。
附:一、网上巡查监控组岗位职责
二、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保密室网上巡查监控异常情况登记表
三、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故障记录表
四、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视频监考异常情况登记表
五、河北省国家教育考试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附一:
网上巡查监控组岗位职责
一、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职责
省、市、县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职责:负责辖区内各保密室及考点视频监控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视频巡查员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视频监控发现比较严重的情况,要立即报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
考点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职责:在考点主考领导下,负责本考点视频监控的组织、管理工作,对视频监考员发现的问题做好登记。视频监控发现比较严重的情况,要立即报主考处理。
二、视频巡查员职责
(一)在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领导下,对辖区内各保密室内外情况及值班情况、各考点考场秩序、监考员执考情况、各监控点涉考人员工作状态,进行全程、实时的视频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做好记录,并向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报告。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掌握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熟悉考试流程。
(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职责范围,集中精力巡查监控,不做与网上巡查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爱护系统设备,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监控系统设置、监控范围等。
(五)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务指挥中心,不准将保密室及考场监控录像、图像及监控过程情况外传。
三、视频监考员职责
(一)在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领导下,负责对本考点考场秩序、监考员执考情况、各监控点涉考人员工作状态,进行全程、实时的视频监考、监控,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做好记录,并向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报告。
(二)考前应接受相关业务和技术培训,掌握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熟悉考试流程。
(三)考试期间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职责范围,集中精力严格监考,不做与视频监考无关的事情。
(四)严格遵守监控设备操作规程,爱护系统设备,未经允许严禁擅自更改监控系统设置、监控范围等。
(五)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照相、摄像、扫描和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进入考务指挥中心,不准将考场监控录像、图像及监控过程情况外传。
四、系统管理员职责
(一)在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领导下,负责网上巡查系统的维护、调试、考前准备、技术指导等工作,解决系统出现的技术问题,保证其在考试期间正常运行。
(二)接受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的技术培训,熟练掌握网上巡查系统的使用方法及故障排除方法。
(三)考试前,对系统做全面的调试、检测和相关设置,调整网上巡查系统的监控范围,与上级教育考试机构联通测试网络图像传送,对系统内所有的计算机做全面杀毒和系统升级,确保系统联网正常、运行安全稳定。
(四)考试期间严密监控系统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在不影响正常考试的情况下做相应处理。
(五)负责网上巡查系统联网登录帐号、密码的保密管理,负责专用软件、录像文件的备份、上报和保管等工作。未经上级教育考试机构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和调看录像资料。
(六)遵守保密工作纪律和规定,不擅自将考点的系统设置情况和考点监控图像、画面等资料外传。妥善保管巡查系统的联网登录帐号、密码、专用软件、录像文件,不得对外泄露。
五、考务联络员职责
在网上巡查监控组组长领导下,负责视频监控组与考点主考和考务办公室的联络。